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6年1月在北京怀柔中体奥冰壶运动中心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市,大专院校、社会团体、行业体协、俱乐部、集体、个人。
三、参赛组别:
男子组和女子组
四、参加办法:
(一)队数不限。 (二)每队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4至5人。 (二)上场参赛队需穿统一运动服。
五、竞赛办法:
(一)根据男女队报名数量,决定单循环或分组循环赛制。 (二)采用国际冰壶竞赛规则。 (三)决定名次的办法: 1、每队每场比赛按每局所获分数相加,分数多者为胜,胜者得1分,负者得0分;如积分相等,则采用追加局的比赛方式决出胜负。 2、每场10局计150分钟,结束前20分钟由大会裁判员提醒。 (四)竞赛所需器材由承办单位提供。
六、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半个月将报名单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冰球部和承办单位。 (二)每队交参赛费500元。 (三)各队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自理,承办单位可帮助联系食宿。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比赛前8名的队颁发奖励证书。 (二)获得男、女第一名的队颁发冠军杯。 (三)赛会将评选出优秀裁判员,精神文明运动员各一名,一支精神文明运动队。
八、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冬运中心选派,其它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批准。 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其它:
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及治疗费用由各队自理。
十、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