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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第一站:2005年11月5日—10日 哈尔滨市 第二站:2005年12月5日—10日 齐齐哈尔市 第三站:2006年2月5日—10日 佳木斯市
二、参加单位:
哈尔滨队、齐齐哈尔队、佳木斯队。
三、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持2005-2006年度运动员注册证。 (二)每队官员6名(含领队1人、队管理1人、教练员3人、医生1人),运动员25名,守门员3名(含1名替补队员)。每站比赛每队只允许派运动员20名,守门员3名(含1名替补队员)。 注:哈尔滨、齐齐哈尔队报名参加亚洲冰球联赛的队员,实际参加了亚洲冰球联赛的比赛(以亚洲冰球联赛的记录表为依据),不得参加本联赛。 (三)每队最多可有3名外籍球员参赛。外籍球员参赛,必须在该站比赛前15天将其名单报至国家体育总局冬运中心冰球部和承办单位,否则将不允许参赛。 (四)各队必须准备两种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头盔颜色一致并按规定戴面罩。服装基础颜色必须占80%以上,上衣背后有明显号码。每个队员一个号码,不允许重号,以第一站比赛报名参赛号码为准,不得变更。
四、竞赛办法:
(一)第一站以2005年比赛名次为排列顺序进行双循环比赛,后两站以前一站的名次为序号进行排列。 (二)比赛日程安排原则是:每个队最多连续比赛不能超过两天;一天内不能多于一场比赛;一个队两场比赛间隔时间不能少于17小时。 (三)决定名次的办法 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三局比赛双方打成平局,采用加时赛突然胜利法,如在加时赛双方仍无进球,则通过罚任意球决出胜负。 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零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果两队积分相等,以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相等,以相互间比赛净胜球(相互间比赛进球总数减去失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如果仍相等,以全部比赛净胜球数(全部比赛进球总数减去失球总数)多或负数较小者名次列前;如仍然相等,以全部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然相等,则以全部比赛受罚时间少者,名次列前。 如果三队积分相等,以净胜球、进球数、受罚时间决定名次。
五、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须将全部比赛报名表于赛前20天分别传真到国家体育总局冬季管理中心冰球部。 (二)各单位须在每站比赛前10天将该站比赛报名表分别传真到国家体育总局冬季管理中心冰球部和承办单位。 (三)各队于赛前1天,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录取前3名,并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比赛全部结束后评选“公平竞赛奖”和“最佳射手奖”“最佳守门员奖”。 “公平竞赛奖”评定办法:以全部比赛受罚时间少的队获奖,如果相等情况,则以名次靠前者当选。凡有运动员受停赛处罚的队,不得参加评选。 “最佳射手奖”评选办法:以全部比赛射中与协助次数多者获奖。如有相等的情况,则以射中次数多者当选。 “最佳守门员”评定办法:按防守效率进行评比,得分少者当选。计算公式如下: 守门员防守效率=(1-防守成功率%)X[失球数÷(上场时间÷60分钟)]未参加全部比赛时间百分之五十不得参加评选。
七、比赛费用:
(一)比赛费用由国家体育总局冬运中心按规定经费下拨各赛区,赛区为各队提供市内交通、住宿。旅差、伙食由各队自理; (二)国家体育总局冬运中心选派的比赛监督、裁判监督、临场裁判员,其食宿,交通费用和酬金由赛区负责;
八.裁判员:
裁判监督、临场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冬运中心选派,其他裁判员由主场所在城市,体育局选派。临场裁判员报到时,必须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不按时报到者,不予安排工作,费用自理。
九、竞赛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是中国冰球协会的临时机构,负责领导该站比赛工作。指导委员会主席由比赛监督担任,其他人员由各队领队1人,承办单位一人,裁判监督组成。每个指导委员会成员有一票权力。该决定是最终决定。
十、其它:
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及治疗费用由各队自理。
十一、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