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5年4 月16日至22日在哈尔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哈尔滨队、齐齐哈尔队、哈尔滨体校队、哈尔滨红星俱乐部队、东北轻合金队、佳木斯队等。
三、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持2004-2005年度运动员注册证。
(二)每队最多由26人组成,分别是:队官员6名(含领队、教练、医生),队员18名,守门员2名。
(三)各队必须准备两种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头盔颜色一致并按规定戴面罩。服装其基础颜色必须占80%以上,上衣背后应按竞赛规则有明显号码,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
四、竞赛办法:
(一)以2003年全国女冰锦标赛比赛名次为序号编排,进行单循环比赛。
(二)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冰球竞赛规则。
(三)决定名次的办法:
各队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相互间比赛胜者,名次列前;如系平局,则以净胜球(全部比赛的进球总数减去失球总数)多或负数较小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进球数(全部比赛的进球总数)较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全部比赛受罚时间少者,名次列前。
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以三队(或三队以上)相互间比赛胜者,名次列前;如胜负相间,则以三队(或三队以上)范围内的净胜球、进球数、受罚时间决定名次。如仍相等,以全部比赛的净胜球、进球数、受罚时间依次计算,决定名次。
五、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将报名单于赛前15天寄到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冰球部和承办单位。
(二)报名费:各队参赛的运动员每人报名费20元,报到时交给承办单位。
(三)报到:各队于赛前2天报到。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比赛前6名的队给予奖励,并发奖励证书。
(二)比赛后评选“公平竞赛奖”和“最佳射手奖”、“最佳守门员奖”。
“公平竞赛奖”评定办法:以全部比赛受罚时间少的队获奖。如有相等情况,则以比赛名次靠前者当选。
凡运动员受取消比赛资格处罚的队,不得参加评选。
“最佳射手奖”评选办法:以全部比赛射中与协助次数多者获奖。如有相等情况,则以射中次数多者当选。
“最佳守门员奖”评定办法:按防守效率进行评比,得分少者当选。计算公式如下:
守门员防守效率=(1-防守成功率%)X[失球数÷(上场时间÷60分钟)]
未参加全部比赛时间百分之五十者不得参加评选。
七、比赛费用
(一)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赛区为各队提供市内交通、住宿。旅差、伙食费由各队自理。
(二)国家体育总局冬运中心选派的技术代表、裁判监督、临场裁判员食宿交通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
八、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技术代表、裁判监督、临场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冬运中心选派。场外裁判人员由承办城市体育局选派。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临场裁判员报到时,必须携带裁判等级证书,不按时报到者,不予安排工作,费用自理。
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其它
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及治疗费用由各队自理。
十、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