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5全国冰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4-09-30 00:08:16 中国冰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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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5年4月27日至5月2日在齐齐哈尔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齐齐哈尔队、哈尔滨队、佳木斯队、哈尔滨体院队、齐齐哈尔二队、佳木斯市二队。

三、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持2004-2005年度运动员注册证。

(二)每队官员6名(含领队、教练员、医生),运动员20名,守门员3名(含1名替补守门员)

(三)每队可有3名外籍球员参赛。

(四)各队必须准备两种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头盔颜色一致并按规定戴面罩。服装其基础颜色必须占80%以上,上衣背后应按竞赛规则有明显号码,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

四、竞赛办法:

(一)以2004年全国锦标赛名次为序号编排,进行单循环比赛。按国际冰联编排方法进行。

(二)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冰球竞赛规则。

(三)决定名次的办法: 

    各队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相互间比赛胜者,名次列前;如系平局,则以净胜球(全部比赛的进球总数减去失球总数)多或负数较小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进球数(全部比赛的进球总数)较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全部比赛受罚时间少者,名次列前。 

    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以三队(或三队以上)相互间比赛胜者,名次列前;如胜负相间,则以三队(或三队以上)范围内的净胜球、进球数、受罚时间决定名次。如仍相等,以全部比赛的净胜球、进球数、受罚时间依次计算,决定名次。

五、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将报名单一式两份,于赛前15天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冰球部和承办单位。

(二)各队参赛的运动员每人自交报名费20元。

(三)各队于赛前2天,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比赛前8名的队,给予奖励,并发奖励证书。

(二)比赛后评选“公平竞赛奖”和“最佳射手奖”、“最佳守门员奖”。

  “公平竞赛奖”评定办法:以全部比赛受罚时间少的队获奖。如有相等情况,则以比赛名次靠前者当选。

  凡运动员受停赛的队,不得参加评选。

  “最佳射手奖”评选办法:以全部比赛射中与协助次数多者获奖。如有相等情况,则以射中次数多者当选。

  “最佳守门员奖”评定办法:按防守效率进行评比,得分少者当选。计算公式如下:

  守门员防守效率=(1-防守成功率%)X[失球数÷(上场时间÷60分钟)]

    未参加全部比赛时间百分之五十者不得参加评选。

七、比赛费用

(一)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赛区为各队提供市内交通、住宿。旅差、伙食费由各队自理。

(二)国家体育总局冬运中心选派的技术代表、裁判监督、临场裁判员食宿交通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

八、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技术代表、裁判监督、临场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冬运中心选派。其他裁判人员由主场所在城市体育局选派。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临场裁判员报到时,必须携带裁判等级证书,不按时报到者,不予安排工作,费用自理。

    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其它

    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及治疗费用由各队自理。

十、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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