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5全国冰球联赛竞赛规程

2004-09-30 00:06:23 中国冰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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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地点

第一站:2004年12月16日—21日   哈尔滨市

第二站:2005年1月25日—31日     齐齐哈尔市

第三站:2005年2月15日—22日    佳木斯市

二、参加单位

  哈尔滨队、齐齐哈尔队、佳木斯队。

三、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持2004-2005年度运动员注册证;

(二)每队官员6名(含领队、教练、医生),运动员23名(包括外籍球员),守门员3名(包括一名替补守门员,参赛办法按国际冰联规定执行),每个队员一个号码,不许重号,以第一站比赛的报名参赛号码为准;

(三)每队可有5名外籍球员报名参赛,但比赛中每队最多只允许3名外籍球员同时在场上比赛。

(四)每站比赛每队最多可派20名运动员,3名守门员(一名替补守门员)参加比赛,每场比赛每队只允许22名队员参赛。

(五)外籍球员参赛,必须在该站比赛前15天将其名单报至中国冰球协会和赛区承办单位,否则将不允许参赛。

(六)每队应准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服装其基础颜色必须占80%以上,上衣背后应按竞赛规则有明显号码,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全队头盔颜色必须一致。

四、竞赛办法

(一)本年度比赛为每站进行双循环比赛。第一站以抽签确定队的序号,后两站以前一站的名次为序号进行排列。

(二)参赛队主场:哈尔滨主场设在哈尔滨,齐齐哈尔队主场设在齐齐哈尔,佳木斯队主场设在佳木斯.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冰球竞赛规则。

(四)决定名次的办法: 

每场比赛必须分出胜负,如三局比赛双方打成平局,采用加时赛突然胜利法,如在加时赛双方仍无进球,则通过罚任意球决出胜负。

各队胜一场得2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相等,则以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如相等,则以全部比赛净胜球(全部比赛的进球总数减去失球总数)多或负数较小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进球数(全部比赛的进球总数)较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三队积分相等,以三队相互间比赛胜的场次多者,名次列前;如胜负相间,则以三队范围内的净胜球、进球数、受罚时间决定名次。

五、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将报名单于赛前10天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冰球部和比赛的承办单位。

(二)各队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前3名的运动队给予奖励,并发奖励证书。

  (二)比赛后评选“公平竞赛奖”、 “最佳射手奖”、“最佳守门员奖”。

  “公平竞赛奖”评定办法:以全部比赛受罚时间少的队获奖。如有相等情况,则以比赛名次靠前者当选。凡运动员受停赛处罚的队,不得参加评选。

  “最佳射手奖”评选办法:以全部比赛射中与协助次数多者获奖。如有相等情况,则以射中次数多者当选。

  “最佳守门员奖”评定办法:按防守效率进行评比,得分少者当选。计算公式如下:

  守门员防守效率=(1-防守成功率%)X[失球数÷(上场时间÷60分钟)]

    未参加全部比赛时间百分之五十者不得参加评选。

  七、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技术代表、裁判监督、临场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冬运中心选派。其他裁判人员由主场所在城市体育局选派。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八、比赛组织工作

    赛会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主办,市体育局承办。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派出技术代表全权处理竞赛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比赛实施细则另发。

九、赛区纪律

  各岗位人员职责范围及有关规定依据《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及有关的纪律规定执行。

十、其它

    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及治疗费用由各队自理。

十一、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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