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展冬季运动项目的单位: 为做好2004-2005年度全国冬季项目竞赛工作,根据《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03]8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03]10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冬季项目的特点,现将2004-2005年度冬季项目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代表资格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2004年6月1日-7月31日。
二、注册方式: 本年度的注册全部使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格式的《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协议书的签订要符合《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注册要采取现场注册的方式,采集运动员的照片和指纹,检验户籍证明,录入中国竞技体育管理信息系统。具体的注册方案由我中心各项目部制定和执行。
三、交流、协议运动员的注册: 交流、协议运动员由新注册单位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时需提供国家体育总局统一格式的《全国运动员交流协议书》和《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
四、全运会代表资格: 运动员在进行年度注册的同时要明确其参加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代表单位。注册运动员和全运会的代表单位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的相关规定。全运会交流运动员和协议计分运动员的最终认定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
五、注册收费: 按体竞字[2003]82号文要求,注册的运动员应缴纳注册手续费和证件工本费20元。
六、协议书的格式: 《全国运动员交流协议书》和《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的规定格式可以到国家体育总局的政府网站上下载,网址:www.sport.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 《全国运动员交流协议书》样式 2. 《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样式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